教学机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即原思想品德教研室。于二00六年六月,适应我院准备迎接国家教委教学水平评估的关键时期,重新命名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思想品德教研室成立于一九八二年, 是我省最早成立德育教研室的院校之一。 遵照国家教委有关“两课”课程建设的要求,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医学伦理学、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五门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是原思想品德教研室的延续,是事业发展变化的体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作为教学的基本单位,课程设置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国防教育两门课。同时开设了卫生法、公共关系学等选修课。 在教学上完全纳入学院整体教学计划,严格遵照大纲要求,教学各环节一丝不苟,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积极探讨课堂教学规律,不断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充分发挥政治理论课教育学生的主渠道作用。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是把胡锦涛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进课堂。政治理论课紧密结合新形势下学生的思想情况,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从课程的内容体系到教学的方式方法,从课堂教学到课外实践活动,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和建设,力争使学生“来有所学,学有所得,得有所长,长有所用”,将大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社会主义公民
      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现有专、兼职教师七人,其中专职教师三人,兼职教师四人;教授二人,讲师二人,助教三人。具有硕士学位的一人,现正攻读硕士学位四人。这只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政治和业务素质都比较高,开设讲座和辅导十几场,获得师生的好评。他们多次参加国家和省相关的各种学术会议。与外校建立联系,多次接待黑龙江省思想品德教学研究会、黑龙江省人生学会领导和兄弟院校的领导、老师,传递、交流学术信息,并在省里取得了一定的学术地位和积极的影响。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曾作为东道主在我院成功的举办了“黑龙江省思想品德教学研究会年会暨骨干教师培训会议”,受到黑龙江省高教工委、黑龙江省思想品德学会和全省到会教师的好评,扩大了我院在黑龙江省的影响。分别在黑龙江省市级学会任常务副理事、副理事长、副秘书长、理事等职。 全体教师积极进取,不断学习,钻研业务,科研成果不断出现,获省市校科研成果奖十几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