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
   部学术委员会
  学科后备带头人
   学术机构任职
 
     学术成果
 

社会科学部学术委员会
部学术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姜连清
副主任委员
王淑清
委    员
胡占奎,阎萍,杨俊全,张华,谷雪峰
办 公 室
设在部办,主任:曹加亮,秘书:王福敏

                    社会科学部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部学术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系科学研究水平,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 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会科学部学术委员会是在部主任领导下,由部专家代表组成的系学术领导机构。
    第三条 社会科学部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一般须经系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社会科学部学术委员会成员必须是我部在岗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在科研方面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学风严谨,办事公正。每部系学术委员会组成须部行政办公会审定。
    第五条 社会科学部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来自不同学科的若干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部主任担任。部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学术委员在任职期间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正常参加学术活动者,部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提名,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经部行政办公会批准后,可替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 部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系行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部办主任兼任。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开会,若委员不能到会,一般不能派人代替,因特殊情况,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派人列席会议,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举行工作会议,出席会议人数超过应到学术委员人数的1/2以上时,会议有效;投票表决时通过的得票不能少于实到人数的2/3。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讨论部学术发展规划,讨论系学科建设、学术梯队建设等问题,为部科研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条 负责向学院主管部门推荐各级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审议,推荐学院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学科带头人。
    第十一条 对本部下属学科的科研立项进行评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向院学术委员会提供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 审议部主任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应按部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准时参加部学术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在履行学术委员会职责时要从全局出发,公心、公正、公平,并按要求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若与某学术委员个人利益有关,该学术委员应加以回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